信号处理研究室室训:严谨、求实、创新、进取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信号处理研究室管理条例
一、设备管理制度:
1.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设备管理规定对计算机等设备进行登记、建卡,使用人有义务对设备进行保养、管理和维护。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无法满足课题要求时应及时向老师反映。
2.未经老师许可,不允许随便拆开计算机或更换计算机配置。
3.工作时间不允许上网玩电子游戏。
4.禁止浏览、复制、传播涉黄、赌和含其他不良信息的网页。
5.未经老师许可,实验室图书、工具不得带出实验室。
6.打印机由专人负责,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
7.合理使用实验室冰箱、微波炉、VCD等设备和装订、通信工具或设备。
二、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大门及各房间钥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已分配),一旦遗失,必须报告老师,以便处理(如换锁等)。
2.未经老师许可,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会客一般应在会议室进行。
3.实验室人员有义务询问任何进入实验室的其他人员,谢绝一切推销或其他无正当理由人员进入实验室。
4.不准在实验室乱拉电线,严禁烧电炉。
5.离开实验室后应检查并关好门窗水电等。
6.未经实验室负责人许可,实验室网络或服务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实验室外部人员提供服务。
7.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他人的计算机。
8.新开发的硬件产品通电前必须仔细检查,以免损坏。
三、保密制度
1.未经老师的许可,实验室的软件不得随便拷贝,更不能带出实验室(包括学生自我开发的软件)。
2.未经实验室负责人许可,任何数据、图像、实验结果等不得带出实验室或以任何形式向实验室外的单位或个人介绍、提供。
3.学生毕业前,必须按实验室统一要求整理出全部科研材料,交实验室归档后方可离校。
4.未经老师许可,学生开发的软件不得随意共享。
5.涉密项目参与人员需严格遵守学校相关保密规定,在设备使用、课题资料使用与保存、网络使用等方面必须严格服从实验室统一安排。
6.未经许可,项目参与人员不得向实验室外的单位或人员介绍项目进展、成果或讨论与项目有关的问题。
四、科研制度
1.本课题所有申报课题须由实验室负责人认可,无论以谁为第一申请人,经费卡都应由实验室负责人统一管理;实验室负责人与课题负责人协商后按学校和学院相关财务规定统一支配。
2.实验室学生应按实验室课题的需要,结合自己的志愿服从实验室的统一安排进入各课题的研究。
3.学生发表论文必须经指导教师审核、批准,指导教师为通信作者(对论文负责),排名由指导教师统一安排,否则后果自负。
4.论文发表作者顺序一般按照创意、实现、撰写、整理或其他贡献排列。
5.无特殊原因实验室人员有义务出席实验室例会及参与实验室学术活动。
五、卫生制度
1.实验室安排轮流值日,值日生应打扫好所有的公共卫生场所。
2.每个人应打扫好自己工作的环境卫生,保持桌面无灰尘、无水滴,地上无纸屑、无杂物。
3.共同维护实验室公用生活设施如饮水机、微波炉、冰箱等的卫生。
4.不得将早餐或其他食物带入机房食用,进餐或食用食物应在会议室进行,并在进食后负责打扫会议室卫生。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
二零零五年九月修订